二、
【開戶綁定禮】限額1,000名(每人限領1次,額滿為止),依用戶符合資格之時序核定回饋資格,最終結果依台中銀行及台中銀證券系統認定為準。
三、
活動參加者請確認於申辦Lolly Bank數位帳戶填寫之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E-mail等),以免影響獲獎通知及獎品寄送流程。
五、
「統一集團通用7-ELEVEN數位商品禮券300元」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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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適用通路:統一超商、COSMED康是美、統一時代百貨、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BEING spa、統一健身俱樂部、悠旅生活事業(星巴克)、速邁樂加油中心、統一多拿滋、21風味館、酷聖石冰淇淋、Semeur聖娜、聖德科斯、統一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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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電子票券為台中銀行向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宜睿智慧)訂購,若對電子票券使用上有任何疑問,請洽宜睿智慧電子兌換券客服中心諮詢,電話:(02)6639-1012。專人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至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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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述電子票券為不記名,序號具唯一性,僅限兌換一次,一經兌換即不可重複使用。請獲獎者務必小心保管電子票券並謹慎使用,遺失恕不補發,若轉讓電子票券予他人使用,即表示獲獎者及受讓電子票券之第三人皆知悉並同意電子票券所載之注意事項,若因電子票券已被使用而無法兌換成功,由獲獎者自行負責。
六、
台中銀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原獎品,獲獎者不得要求替換物品或折換現金。若獲獎者因資料不完整、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致使台中銀行無法與獲獎者聯繫者,台中銀行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七、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台中銀行全年度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總額達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本行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如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須預先扣繳10%所得稅;中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就獎項金額(無論金額多寡)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若中獎者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繳納應繳稅額導致無法於期限前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八、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台中銀行因本次活動之需要,就參加者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E-mail、戶籍住址及通訊地址等),在活動注意事項第九點所列期間內得以數位或紙本形式於利用對象所在地區內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十一、
台中銀行與本活動獎品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獲獎者如因使用該活動獎項之商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請洽該商品或服務之原廠商處理。
十三、
參加此活動,即表示參加者已同意接受本活動內容及注意事項。